(原标题:出嫁女可以要回责任田吗?)
“原本属于自己的80多平方米的责任田份额,如今,被弟弟占用后,租给一老板使用,自己未分得任何收益。出嫁女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责任田份额吗?”家住玉州区的庞女士找到记者,希望《法律帮问》栏目能帮她找到答案。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德普解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责任承包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为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特别做出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陈先生提醒,如果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①要求主管土地承包工作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②向妇女维权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李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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