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本报11月27日刊出《出嫁女可以要回责任田吗?》一文后,不少出嫁妇女发觉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保障,致电《法律帮问》讲述自己遇到的问题寻求帮助。现以两则事例,为有同样困惑的读者释疑。
集体山岭被征,出嫁女能否获得补偿款?娘家在茂林的吴阿姨称,她自结婚后一直未将户口迁出娘家,因此,她在夫家没有土地,也没法享有福利。一次偶然,她得知夫家村里有土地被征,其村里已出嫁的妇女也能领到补偿款。她猛然想到自己娘家村里的集体山岭也被国家征用,村民都获得土地补偿款,于是她也回到娘家,找村干索要征地补偿。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她已出嫁就没权再分享村里的福利,对待出嫁女两种不同的做法让吴女士疑惑不已。直至看到报道,她才得知有专门的法律维护出嫁妇女的权益,但文章中提到的是责任田,不知对集体山岭是否适用?
家住玉林城西的陈女士看到报道后,想起娘家村里曾要征地建排污厂,另外补偿了土地给村民,但并未分给村里已经出嫁的女子,村里的说法同样也是出嫁女不再享有本村福利,直至看到该报道后,她才知晓,但却不知该如何按程序拿回自己应得的福利。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吴阿姨户口没有外迁,仍属于该集体成员,可向她所属的集体追索补偿款。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出嫁妇女陈女士可与村委协商要求补发福利,或向镇政府或更高一级县政府反映情况;向妇联维权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还可收集证据(户口及家里土地承包证明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记者 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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