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飞车抢夺 屡次作案终领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专门流窜于玉林市城区实施飞车抢手机的被告人谢某飞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10月2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飞骑着一辆无牌女式摩托车窜到玉林城区民主北路电信大楼红绿灯处,趁骑自行车在等红绿灯的张某燕不备,抢走了张某燕放在自行车车头篮内的一台荣事达牌I9300型手机。之后,谢某飞又4次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将4名电动车车主的财物夺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物值数额较大,构成了抢夺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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