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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强制购物擅自加点可要求退款

2014-04-25 08:59:3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史秋兰

(原标题:旅行社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强制购物、擅自加点可要求退款 提醒:对低价、集赞送旅行要留个心眼)


资料图片

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并从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旅行社获悉,旅行社已启用新版旅游合同。业内表示,新版旅游合同让旅行社、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更细化、明确,更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变化
   ●滞留最高可获3倍赔偿
   新版旅游合同明确了处罚措施,如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出境游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购物或加点须签补充协议
   新版旅游合同提到,旅行社可以在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在出境游新版本合同中,明确旅游者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明确旅游者违约责任
   在新版旅游合同中,也明确了旅行者的违约责任。如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此外,出境游中,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自身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已启用新版合同内容更加细化
   记者走访我市多个旅行社获悉,新版旅游合同已开始使用。广西国旅玉林分社的陈经理告诉记者,该旅行社已开始换用新版旅游合同。一些市民在出行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行需要退团的情况,由于之前双方权责不明晰,容易出现各执一词的尴尬局面。“出行前退团、行程中退团包括违约等,新版旅游合同都明确了权责,这样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陈经理说,新版旅游合同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旅游期间双方需注意的事项、产生纠纷时的赔付问题更细化、明确。
   广西中旅的黄总也表示,新版合同在购物和资费方面的条款更加细化,有关事项以合同的形式呈现,可让旅游者一目了然。记者看到,在旅游行程单一项,就明确了包括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交通、住宿、用餐、游玩时间、自由活动时间等内容,让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就了解到自己详细的旅游安排。
   业内提醒:对低价、集赞送旅行要留个心眼
   目前市面上,很多打着低价旗号的团体游吸引着不少市民的眼球,微信平台上更是出现了集赞送旅行的“优惠”。广西中旅的黄总认为,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带有欺骗成分,他提醒大家要多留个心眼。
   针对以上情况,在新版旅游合同里,市民可以有底气向这些行为说不。新版旅游合同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记者 史秋兰)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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