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旅行社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被严令禁止。为解决“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
该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玉林市旅游行业业内人士和市民对此有何反响?
市民:新规保障旅游者权益
市民张铭曾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零团费”港澳游旅行团,宣传称不用交团费不用花钱。出发后张铭才发现他参加的所谓“零团费”旅行团,实际上就是一个购物游,到了香港后,导游不停地劝说他们购买珠宝、化妆品等价值不菲的东西。
“你进去以后就关了门,有人给你发一个卡片,买了东西以后,就让你出来,不买东西就不让你出来。”无奈之下,张铭在香港、澳门被迫购买了1万多元的东西。他告诉记者,购买东西的多少,直接跟吃饭住宿标准挂钩的,如果不买,就可能吃不好,也睡不好,还会遭到导游的恶语相向。
“新《条例》让消费者有了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完全由旅行社牵着鼻子走,让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张铭对新修订的《条例》表示很期待。
新《条例》的修订,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旅游者说“不”的权利,规定游客有“拒绝权”和“反悔权”。这就是说,旅游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买了不想买的东西,或者被要求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都可以反悔、拒绝。当旅游者有了说“不”的权力,游客与旅行社才是对等的,才有表达合理诉求的话语权。
业内人士:看好新规的制约作用
玉林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谢玉秋称,新《条例》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规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经常带团出境游的导游朱妤认为,目前旅游环境确实存在强制购物或者变相强制购物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零团费”的问题。“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在选择出游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业内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切勿贪小便宜相信有真正的‘零团费’,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据悉,新《条例》对旅行社强制购物行为的罚款金额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低价接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签订包价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付费项目,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异,不同意参加购物或付费项目而提高费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得到签字确认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剥夺旅游者反悔权,浪费旅游者时间,诱骗强迫购物,如违反以上规定,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玉林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玉林青年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欧健表示,新《条例》的修订,将会对旅行社市场“零团费”、“不合理低价”、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强迫或诱导购物、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起到规范制约作用,切实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备受诟病的“零团费”“强制购物”等旅游行业潜规则,今后或许会成为旅行社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原标题:旅游新规严禁“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 强制购物,罚 旅游者有“拒绝权”和“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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