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车贼抢包11次获刑11年)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吴某某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玉林城区连续飞车抢夺11次。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5月8日至6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电动车分别在玉州区清宁路与白石桥路交叉路口处、一环东路、解放路、新民路、教育西路与新民路交叉路口处、教育中路、人民中路、东门广场、东龙路、龙船市场等路段先后11次抢夺黄某某、杨某某等11位女性的提包,提包内有手机、证件、银行卡、现金等物品,物值39878元。
6月3日下午,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吴某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问,并从吴某某身上缴获涉案手机一台。经讯问,吴某某如实供述驾驶电动车实施抢包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抢夺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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