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找刺激 三少年飞车抢劫)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拿到终审判决书后,尚未踏入成年人行列的小高、小里、小日(3人均为化名)都呆了,他们想不到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竟然要在高墙内度过漫长的岁月,开始追悔莫及。
小高等3人的家庭条件都不错,既不缺穿也不缺吃,按理有了这样的条件,他们应该好好留在校园读书才对,可这3人都觉得读书费劲,早早就辍学在家。每天吃饭喝足就无事可干了,总觉得这日子未免太平淡,于是他们经常凑在一起想找点刺激,决定飞车抢夺过把瘾。
从去年春节过后至5月中旬,小高等3人时分时合作案,骑一辆改装助力摩托车,先后在玉州区塘步岭、市人民公园、城站路等地方抢夺受害人的现金1000多元、电动车一辆和手机6部。后来,他们在火车站附近被一受害人认出报警,被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理,终审法院认为,小高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因这3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对小高判刑7年6个月,小里和小日各5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的庞卫律师点评说,被告人小高、小里、小日尽管均为未成年人,但根据《刑法》对刑事年龄做出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害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6周岁的3名涉案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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