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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案父母不出庭 法院请来“代理家长”

2013-11-16 09:11:5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丽明 李贞娴

(原标题:少年犯案父母不出庭法院请来“代理家长” 陆川法院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心理咨询师与阿中进行交流

   16岁少年阿中(化名)因多次盗窃被抓,案件开庭时,由于阿中的家人均无法到场参加诉讼,法院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作为合适成年人代替阿中的家人出庭参加诉讼。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陆川法院首例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行窃少年:心理咨询师代父母参与诉讼倍感温暖

   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间,阿中在当地分别盗窃柴油机、废铁、自行车、助力车、碾米机、现金等财物,共计1503元。

   案发前,阿中以为自己只是小偷小摸,事情没多严重,一直抱着侥幸的心理,直到被民警抓获了才后悔不已。落网后,他主动向民警交代了尚未掌握同种较重盗窃罪行。

   日前,陆川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依法通知阿中的家人出庭参加诉讼,但阿中的家人均没能出庭。原来,阿中父亲已外出打工,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没法联系,家中只剩下阿中的爷爷,可爷爷年迈行动不便。

   适格的法定代理人均不能到庭,主办法官李丽明联系了擅长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的苏梦玲老师,请她担任“合适成年人”代替阿中的父母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中,苏梦玲老师全程参与和监督法院审理活动,维护阿中合法权益,同时她还与阿中当面交流,详细询问了其的家庭情况,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对阿中进行法庭教育,引导他认真剖析犯罪成因……

   苏梦玲老师的出庭让阿中倍感温暖,听着苏老师贴心的话语,他流下了愧疚的泪水,表示要吸取教训,出去后要靠自己的劳动来过上好的生活。

   心理咨询师:庭前短暂交流,忐忑不安的他平静下来

   主办法官介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能到庭的情形,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从学校老师、团委、社区干部或离退休干部等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中选任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沟通、疏导、教育等,今后,法院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尽管之前有同行做过类似的工作,但我是第一次担任这样的角色,当时接到法官的邀请时,说实在的很惊讶。”11月14日,陆川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苏梦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做好工作,苏梦玲事先跟法官了解了阿中的基本情况,“在开庭前见到阿中时,阿中见没有家人前来,对要开始的庭审显得忐忑不安,双手一直在颤抖。我表明身份,握住他的手安抚他的情绪,询问其家庭情况时,他说着说着便忍不住流泪了。经短暂的交流后,他的情绪渐渐地稳定下来。在后来的庭审中,他也能平静地面对。”

   说到此次出庭的感受,苏梦玲说,感触很深:阿中这个案子比较典型,家庭教育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是他走上犯罪的原因。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还是要加强家庭、学校的教育,不应让他们过早的步入社会误入歧途。“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工作很有意义,今后我还会非常乐意去做。”

   ■延伸阅读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丽明 李贞娴)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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