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非法占地拒不拆除 乡镇政府依法强拆

2013-06-27 08:57:1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李晓凌 李富强 韩宇 梁燕妮

(原标题:非法占地拒不拆除 乡镇政府依法强拆)

   一企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某村5亩土地从事小铁矿冶炼。尽管相关部门多次查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企业仍置若罔闻。经多次催告无效,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出动大型拆除机械,依法对该企业的厂房进行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凭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覃维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土地资源 强拆
  • 广西土地整治的尚方宝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要领(2017-06-27)
  • 博白:火龙果带富水库移民(2015-11-09)
  •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 因地制宜改革“空心村”(2015-09-02)
  •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是大事(2015-06-26)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2015-06-24)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