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我们这个有着13 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大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新农村加快建设的今天,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持续加大。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珍惜、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第25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我们对土地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耕地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以期能对各界人士了解耕地保护政策并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有所帮助。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的根本性转变。主要包括:
1.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并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加强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
2014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通知》的一系列新要求,也体现了国土资源工作的全新定位。《通知》的出台,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具体化为国土资源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的新定位和新举措。“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首要任务”的新定位,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新要求,旗帜鲜明地亮出了国土资源工作的底牌。
《通知》明确了“耕保优先”的操作路径——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占用耕地指标。同时,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
18亿亩耕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
2013 年3 月5 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央的态度,“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
事实上,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耕地保护的用语与语境都堪称“重中之重”。2008 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09 年,“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2010 年,“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11 年,“解决13 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2012 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严格保护耕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从这些有力度的表述中,不难读懂中央对保18 亿亩耕地的态度一以贯之,那就是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有13 亿人口,粮食安全是天字号工程,而保障粮食安全的18 亿亩耕地,就是保障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基本农田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大多数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
全国现有15.6 亿亩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绝对“生命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时,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占用基本农田。
原标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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