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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让更多无房户有安身之所

2013-05-14 10:14:2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禤 繁


玉东新区石棠廉租公租房竣工项目。

   “《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公租房的管理进入规范化的轨道,资金如何筹集、公租房如何建设、什么人可以享受、租金按什么标准定都有相关具体的规定。”玉林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吕江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出台让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及使用都有章可循,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体现对广大低收入无房户的人文关怀。

   范围扩大,可享受者越来越多

   “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都有望能住进公租房。”吕江介绍,公租房的申请人除了玉林市城区街道社区居民家庭户外,还包括在玉林市城区参加工作满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玉林市城区居住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能申请入住,估计负担会轻一点。”去年毕业的小张在城区一家广告公司上班,每月400多元的租金占了收入的四分之一,每月还要支持家中500元生活费,所以特别希望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优惠。

   “比廉租房稍高,但比市场价要便宜。”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将按不超过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报批后实施。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房源“增加”,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管理

   在《办法》中记者看到“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管理”一项,吕江解释说这意味着新建廉租住房在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前提下有空置的,可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廉租住房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将缴入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另外,还将在规划、用地等政策上重点扶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园区职工住房需求。

   期待社会参与建设

   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记者了解到政府此举在于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同时也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下一步还将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办法》还指出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产权方面也有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政策,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不改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权属登记工作。为此,还出台了相关减免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依法免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公租房将造福“夹心层”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种,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玉林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吕江告诉记者,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从何而来?吕江告诉记者,公租房主要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其中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政府腾空或长期租赁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等。

   和廉租房一样,公共租赁住房集中设置的项目也将建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记者了解到,在玉柴工业园区和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等处都开始配套建设公租房,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同时又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和供应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户型标准,满足不同类型供应对象的过渡性居住需求。据了解,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非新建设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包括:

   1.玉林市城区街道社区居民家庭户;

   2.在玉林市城区参加工作满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3.在玉林市城区居住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住建、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居民收入及居住的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的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或个人现有住房状况的证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区街道社区居民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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