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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禁燃再追踪

2019-01-30 09:52:2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1月24日,兴业县石南镇七团村一户人家结婚时违规燃放鞭炮,违法嫌疑人宁某志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本报见习记者 梁敏华 通讯员 邓思瑜 摄)

1月16日,容县容厢派出所联合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扣押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共918件,案值3万多元。 (许萌 覃婉辰 摄)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一边是政府的“禁燃”公告,一边是市民的隐隐担忧:今年过年市民真的会那么“听话”,“禁燃”烟花爆竹吗?

去年春节期间,玉林天空弥漫的浑浊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主因。如何防止我市去年春节期间那样的满城“硝烟”,还市民洁净、清澈的蓝天?去年起,我市公安、安检、环保等十几个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燃放、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我市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引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玉林市民纷纷以实际行动拒燃烟花爆竹,全市从相关部门到每位市民形成多方联动,打响了我市今年春节的“蓝天保卫战”。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 实习生 蒙小涛 通讯员 韦乐)记者从玉林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规〔2018〕4号)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玉林公安发布,去年12月14日,玉林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听到阵阵鞭炮声,民警随即循声而至爆竹燃放现场石棠社区棠梨垌路口,发现燃放爆竹后残留的红纸屑遍地。经调查,是附近一户人家燃烧爆竹庆祝婚礼,当事人杨某承认了其在禁燃区内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根据《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该所依法对杨某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除了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将受到依法拘留。2019年1月11日,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民警在新民路巡逻时听到阵阵鞭炮声,原来是一家刚开业的家电商行。民警将该店的业主吕某贵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询问调查,吕某贵对非法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上午,该电商行新开张,为图吉利,燃放了一捆鞭炮。吕某贵因在玉林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会如何?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 实习生 蒙小涛 通讯员 韦乐)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依据如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玉林公安发布,2017年12月,陈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价值12000元的烟花爆竹,在北流市大伦镇开发区租了一间铺面进行销售。过完年后,陈某将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存储在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太平组的自建楼里。2018年10月24日、25日,陈某又在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购买了总价值7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11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白马派出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了陈某存放的大量烟花爆竹,而陈某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12月27日16时许,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陈某被执行逮捕。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结果若何?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 实习生 蒙小涛 通讯员 韦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玉林公安发布,2019年1月初,容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容县县底镇有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月6日,容县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16人开展联合执法,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对县底镇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地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李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当天,执法组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了非法储存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对李某非法储存的直径为10cm~70cm的各类爆竹共2616条进行了查封,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排除了安全隐患。

1月15日,陆川县组织安监、公安等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联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提前蹲点,摸清案情之后迅速出击,于1月15日在县城乡结合部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当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扣,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会咋样?

停止运输,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 实习生 蒙小涛 通讯员 韦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依据如下:

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玉林公安发布,2018年1月8日在玉容一级公路九代路口路段查获一辆厢式货车,车内装满一车烟花爆竹共36个品种,145箱,案值31000元。驾驶员翁某清驾驶厢式货车装满一车烟花爆竹从玉林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准备前往北流城区非法出售,翁某清未能提供相关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手续,属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民警将该车烟花爆竹及随车搬运人员2人一起带回局办案中心调查处理并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31日,容县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容州镇成功截获由卢某某驾驶的载着一批各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现场查获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的烟花爆竹78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卢某某、黎某华、陈某冬、陈某坚、江某等5人被行政处罚。

市民有话说—— 如何才能真正“禁燃”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 实习生 蒙小涛)越来越多的玉林市民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纷纷以实际行动响应禁燃烟花爆竹的号召。那么如何才能真正“禁燃”呢?记者日前走访了众多玉林市民,听他们来说一说。

玉城街道南观社区林海辉家族于今年1月24日迁其先人坟墓至二环路外的安置地,记者跟随其中看到,迁坟安置完毕后,林海辉一家并没有按照传统风俗燃放烟花爆竹。“不敢放也不想放了。”林海辉说,随着玉林市“禁燃令”的出台,自己家族在迁坟前几家兄弟也达成共识,迁坟全程都不燃放烟花爆竹。“干干净净迁坟,祖宗高兴,蓝天也清净!”林海辉认为,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风俗应该随着时代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改变,应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而主动保护环境。“这需要不断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让环境保护行为从法制被动逐渐过渡成个人主动。”

“最怕就是关起门来在楼顶放。”城西街道的陈浩然表示了担忧:“往年也一直在禁烟花爆竹,但是一到大年初一的零点千家万户就集中放,这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怪!”陈浩然认为,今年春节要达到全城禁燃的效果,更需要在除夕和大年初一这段节点加大巡逻纠察。“大年初一凌晨集中燃放怎么防止?关起门放怎么纠察?”陈浩然认为,全市需要在过大年期间组建万人巡逻队,爆竹响即时循声而至,大年时节也要依法查处。“党员除了在签名承诺禁燃的基础上,更应该负起一定的亲戚包干义务,党员对亲戚燃放行为也要负起相关责任。另外,建议分区域分单位管辖,谁分管的区域燃放了,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禁燃。”陈浩然说。

“遏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前期阶段必须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迅速达到‘不敢放’的效果。”对于如何扭转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大气环境的态势,同是城西街道的陈俊宇有着自己的一套想法。“联合执法和宣传规劝要两手抓,还要形成长效机制,让社会环保行为形成惯性。”陈俊宇认为,面临春节烟花爆竹可能大量燃放的严峻态势,玉林市的联合执法必须精准有力。“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至初一期间,各县(市、区)在重点区域组建千人巡逻队,不仅巡街逛道,深入社区、村屯等地方,还要特别关注那些关起门在楼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即时走门入户规劝,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陈俊宇对记者说出了内心想法。

原标题:1月14日玉林日报社会新闻版整版推出《玉林向烟花爆竹说“不”》,助力蓝天保卫战 玉林禁燃再追踪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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