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负气杀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博白讯 俗话说得好:“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但是,博白县菱角镇的庞强(化名)因为听了他人对其说了一句风凉话而怀恨在心,竟持刀杀人。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庞强的行为构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庞强现年60岁,博白县菱角镇人。2011年4月,有人介绍庞强去北海市打工,其同村的庞武(化名,殁年70周岁)知道后就顺口说了一句风凉话,说他这次去做工,做不了三天就会回来。不出所料,庞强到北海打工果然三天后就回家来了。庞武得知后,对自己的先见之明十分得意,又嘲讽说:“是不是,我就说他做不了三天。”庞强得知此言非常气愤,对庞武耿耿于怀,就经常谩骂庞武,几乎每次见到庞武都要骂上几句。
当年7月1日16时许,庞武的儿子庞华(化名)在村里见到庞强,即质问庞强为什么老是谩骂其父亲,并打了庞强两巴掌。庞强对此非常气愤,心想自己打不过庞华,还打不过他父亲庞武吗?念头一生,庞强当即快步回家,拿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怒气冲冲地朝庞武家走去。庞强走进庞武的家,在厨房里找到了庞武,二话不说持刀就朝庞武的腹部连刺了三刀,直到庞武倒下不能叫喊为止。庞强估计庞武可能死亡后,才抽出刀拿在手上朝外面的禾坪走去。这时,庞华和他儿子庞新(化名)赶到,看见庞强手持带血的水果刀,庞华即持一根木棍朝庞强打去,并抢了庞强手上的水果刀。不料,庞强抢过庞华手中的木棍,殴打庞华后逃离现场,路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医鉴定,庞武是被他人用锐器刺破腹主动脉,造成大量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庞华的伤情属于轻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庞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庞华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庞强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庞武、庞华发生矛盾,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江滔 苏微 王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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