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新政明年起施行——服务业微企社保费“五缓四降”)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在2014年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2015年内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五缓”:减轻企业压力
目前社保涵盖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需要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五缓”是指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申请缓缴经核准后,期间不计收滞纳金,但企业应继续按规定按月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补缴则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降”:降低单位缴纳部分
“四降”是指允许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降低50%。对于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而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可在15%的幅度内、生育保险费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降低,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而关于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费率降低的幅度,我市还在研究当中。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降低的保险费费率针对的是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应缴纳部分维持不变,个人的账户以及个人的待遇记发不受影响。
职工原有福利不受影响
单位享受“五缓四降”政策期间,对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社会保险负担,可暂时渡过难关。那么职工权益是否会因此受影响?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缓交期间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调动还是办理退休,都仍视同缴费来处理,因此职工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对单位的资金周转和利用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了解,“五缓四降”的执行时间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目前相关政策已经下发到各市、县,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记者 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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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请于下月20日前交
记者昨日从玉州区社保局获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玉州区社保局提醒各位参保人员,2014年12月20日前,在玉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续保人员)应缴交2014年社会保险费(含历年欠费),逾期的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记者 周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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