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福绵社区内,当地群众、村干部、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坐满了大半个操场。玉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进社区”活动,将法庭搬到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了温某先犯贪污罪上诉案。
据了解,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玉林中院刑二庭庭长彭嘉崎专门上了一堂法制课,详细讲解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特点及成因、典型案件、预防手段等,提高在场村干部、扶贫部门工作人员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意识。
掌握5低保户存折村委副主任贪污低保金
现年45岁的温某先,原是福绵区沙田镇大江村村委副主任。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温某先在协助政府办理大江村山珠塘片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先后从其掌握的温某某等5名低保户的银行账户中,通过取现及农信通POS机刷卡转账的方式,非法占有该5户低保户名下的低保金共57774元。
2015年春节前夕,温某先从其非法占有的57774元低保金中,拿出26400元发放给大江村山珠塘片区其他不应领受上述低保金的村民。而在这之前的2015年11月17日,温某先将事先领出的低保金中的5200元为该5户低保户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保金中剩余的26174元则进了温某先的个人腰包,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和生意开支。
今年3月,福绵区监察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发后,温某先的家属代其分别向温某某等5名低保户退还低保金共33173元。
福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先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777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温某先退出部分赃款、先将部分赃款用于救助他人等情节,今年6月,福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温某先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温某先退出违法所得19851元。
一审宣判后,温某先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贪污数额认定成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昨天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身穿条纹T恤的温某先被法警带到了法庭。
“我是贪污了,但没贪污这么多钱,有些钱已经发给了村民,这部分钱不应算入贪污所得的数额。”起初,温某先的情绪有些激动,认为自己的量刑太重,尤其是10万元的罚金对他来说太沉重,他把钱都退回去了,没捞到一分钱,家里有两孩子上学,负担也很重……
温某先的辩护人也提出,温某先为其他村民发放的26400元及为5名低保户缴纳的5200元社会抚养费,不应该认定为温某先的贪污数额,他没有非法侵吞上述款项的故意,只是为了平衡、救助其他没有低保的困难村民。此举虽然不合法,但具有一定合理性。
“当时是开一个小会,认为这家可以分一点,那家可以分一点,也没有作记录,就把钱发了出去。”温某先为自己辩护说,他刚开始也没想到要占有低保金,想着先把钱领出去再发给他们。
检察员则认为,这两项款项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只是量刑上可以酌情考虑。温某先长期占有5名低保户的低保存折,给其他不符合低保政策村民发放低保金,也只是为了显示他所谓的公平。
最后陈述环节,温某先说,自己不懂法律犯下错误,希望法庭从轻从宽处罚。
庭审进行了近1个小时,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主办该案的陈一田法官说,近年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出现上升趋势,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将“扶贫政策拨付资金”视为创收的捷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也使得扶贫效果大幅“缩水”,对扶贫攻坚战危害巨大。
原标题:掌握5低保户存折 村委副主任贪污低保金 市中院将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福绵社区,零距离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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