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多年,她与人“结婚”生子
“我以为一直不回去,分居几年,和他的婚姻关系就这样解除了。”38岁的容县女子李某,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另一名男子“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日前,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自诉重婚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了刑罚。
李某与余某是合法夫妻,婚后于2004年、2006年、2008年分别生育了3个子女。2012年初,李某以打工为由离家外出后便没有回过家。之后,李某与高某相识,并在离家70多公里外的另一个村庄开始了同居生活。2014年8月,李某与高某在高某的家中按民俗摆设婚宴,并在2014年、2016年生育了一女一子。
丈夫告状,她与现任“丈夫”犯重婚罪双双获刑
李某与高某的行为,让余某不堪忍受,他遂向法院起诉李某与高某。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和高某二人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庭审中,李某与其辩护人提出,余某经常殴打、虐待李某,在本案中有过错,并向法院提交了医院X线影像检查报告单、DR数字影像诊断报告。经核查,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只有李某的陈述,并无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且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其所构成的损伤与自诉人余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与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释法: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
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却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并且连累了现在的“老公”,得到这个判决结果,李某想不通,却于事无补。
法官指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李某认为,自己与余某分居多年,婚姻关系早已自动解除,这种说法对吗?
法官明确指出,在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需要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到法院起诉另一方,由法院判决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少年,只要当事人没有到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过离婚手续,就是没有离婚。
建议提醒: 如何避免类似李某的悲剧发生
法官建议,当遭到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选择第一时间报警。民警会对施暴者进行家庭教育,派出所也会有出警记录,并制作询问笔录。如果施暴者经反复教育均不能悔改,受害者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感情破裂和主张赔偿的证据,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如果暴力程度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施暴者构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要求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法律对无过错方有保护性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梁玉婷)
原标题:离家多年,她以为与丈夫分居这么久了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遂与他人“结婚”生子。不料被丈夫告重婚罪——离家多年,婚姻自动解除? 法律意识淡薄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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