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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2017-06-15 09:07:4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牟健敏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妻子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发病被丈夫发现,导致两人无法正常沟通和共同生活,丈夫到法院请求判决婚姻无效。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了这起因女方患精神分裂症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

2015年底,原告方某珍(男)和被告李某翎(女)经人介绍认识,2016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多,丈夫对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并不知情。婚后,夫妻俩无法沟通,更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此,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某珍、被告李某翎均承认本案所主张的事实,并无其他异议,故对原告方某珍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李某翎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故原告方某珍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原告方某珍与被告李某翎的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标题:妻子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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