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刘子扬)近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玉林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调整)的通知》,玉林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玉林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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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再提高
为规范玉林市医疗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及《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经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玉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1206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年人均收入6119元。此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度玉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收入113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收入5665元。经过此次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76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454元。
玉林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为保障玉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7〕8号)精神,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1日算起,调整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850元。
2017年度玉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收入3500元。经过此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50元。
2017年6月27日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调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6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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