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上着班,市民陈女士突然到访,带来了一面感谢的锦旗,这让大家出乎意料。“为劳动者维权,我们做的都是份内工作,应该的,没想到她还送了面锦旗过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余斌华这样说道。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工作多年,公司却逼她主动辞职
当事人陈女士说,她10多年来在一家汽车公司工作,从企业起步发展开始,她兢兢业业,为公司鞍前马后,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公司在她的帮助下不断发展壮大,后来老板还注册成立了另外两家公司。她根据老板安排,在这三个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外拓部经理。期间,公司将近有5年的时间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陈女士均以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1年公司才为其购买社保。
陈女士曾在国企待过10来年,有学历,有职称,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2015年公司安排她做外拓部经理,主攻银行方面的销售业务。即使销售竞争压力大,但她凭着自己多年的人脉和经验,还是能够完成任务。到了今年上半年,公司却将她安排到了一家店面做吧台主管。当这份人事变动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到公司内部群里的时候,陈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被调岗降薪了。然而,发生的这一切却没有人跟她商量过。
在吧台主管的岗位上,陈女士心里备受憋屈,做得很不舒心。她在公司做了12年,公司却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以这种方式逼迫她主动辞职走人。“我咨询过律师,对于我这种情况维权有点难度,因为我在三家公司工作,社保关系混乱。”在她与公司协商补偿无果的情况下,6月3日,被逼无奈的她来到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帮助。
通过调解,陈女士拿到5.5万元补偿款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余斌华告诉记者,该公司老板注册了3家公司,不断调整当事人的工作,形成混乱的用工关系,这是在规避职工工龄的连续计算。“陈女士在该公司工作了10多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陈女士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到退休。”余斌华说,陈女士与3家公司签订过3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7年2月终止,公司并没有再与陈女士续签,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积极进行调解,分别约谈被申请人公司、申请人陈女士,之后组织双方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在释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处理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坚持以调解为主,所以无论是立案前、开庭中还是庭外,我们都会积极地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于补偿金额存在分歧,此案件只能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但工作人员依旧没有放弃调解,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公司支付陈女士社会保险费和各类补偿金共计5.5万元。
7月26日,该案件正式结案。8月初,陈女士拿到了补偿的5.5万元,并办妥了各项手续。烦心事解决了,陈女士喜笑颜开,为了表达感谢,她找人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原标题:公司出招坑老员工 劳动仲裁部门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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