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了两年班公司不认账 劳动仲裁:出生时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因身份证与档案最先记载的实际出生时间不一样,在城区一家公司上了两年班的罗刚(化名)因此被否认劳动关系,无奈之下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了罗刚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身份证年龄偏大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两年多前,罗刚应聘到城区的一家公司上班。今年,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入院治疗,出院后本想申请工伤待遇,岂料公司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认与他之间存在有劳动关系。在该公司看来,罗刚当初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欺骗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的说法,罗刚接受不了。他认为,自己不存在隐瞒真实年龄欺骗公司招聘的事实,毕竟,他的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龄比身份证上的小好几岁,而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龄是准确的,他在应聘填写《入职申请表》时使用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并没有什么不妥,公司以此否认与他的劳动关系,根本就说不过去。
出生时间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对于罗刚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申请人罗刚在应聘时填写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并没有超出该公司的招聘范围。于是就此作出裁决,申请人罗刚与被申请人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罗刚与该公司之间存在有劳动关系。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唐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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