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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裸照向前女友索财 被判入狱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8-07-19 10:16:17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郑燕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郑燕)男子将前女友裸照发上微信朋友圈,并多次打电话勒索金钱,前女友受辱,痛苦不堪,愤而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徐某某赔偿原告蔡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5千元。

青年男子徐某某和女子蔡某某原是一对恋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1月分手。分手后双方没有联系,蔡某某与他人登记结婚。

2017年春节期间,徐某某多次打电话给蔡某某,向其索要钱财,否则就要将其裸照发送到互联网。蔡某某没有理会徐某某的无理要求,徐某某便将女方的一张裸照发送到微信朋友圈。为了让男方删除裸照及以后不再发此类照片,迫于无奈,女方分两次转账共计3100元给男方。因为受辱,当时在怀孕期间的蔡某某出现流产征兆,并曾经有过自杀的念头。

徐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蔡某某认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裸照发上微信朋友圈,对其名誉、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在朋友圈产生极坏的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蔡某某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为索取钱财,将原告的裸照通过手机公众平台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导致原告被微信好友用异样眼光看待,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打击,造成了原告身心上的伤害。因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过高,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法院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5千元。

原标题:发裸照向前女友索财 被判入狱赔偿精神损失费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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