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晏悦)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及《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精神,12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2017年度玉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113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年人均收入5665元。
原标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月人均收入1130元 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年人均收入5665元











元旦期间外卖订单多 百名骑手一天送3000多单
电缆两次起火爆炸 众业主郁闷迎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