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中“因案致贫”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执法办案理念,开展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家庭活动。7月上旬,该院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6 万元,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12 人。
播洒爱的阳光雨露
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2016年5月31日14时,温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福绵区沙田镇沙田岭路段与田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温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温某仅赔偿田某家属3000元。
田某身亡后,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其妻陈某无固定经济收入,两人生育5个子女,其中3个未成年,长女因父亲死亡而辍学外出打工,其他4个子女也面临辍学。而肇事者温某系孤儿,是精准贫困户(低保户),同时又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工作,无能力赔偿本案被害人。因此,陈某一家经济极度困难。
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为陈某全家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联系该区司法局、团区委等部门,对陈某家的4个在校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物质救助与精神关怀,解决了陈某家子女无法继续学业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点燃希望
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2015年12月22日11时许,黄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新桥圩往长屏村方向行驶时,与由大楼村方向驶出的张某的自行车碰撞,张某因救治无效死亡。黄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支付张某的医药费用3万多元,赔偿张某家属的经济损失1万元。
张某的丈夫黄某成是二级肢体残疾人,且身患后脑萎缩、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黄某赔偿的经济损失,不足以支付张某的丧葬费用。黄某成家庭因变故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福绵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干警从公诉部门得知该案情况后,主动与黄某成取得联系并上门走访查访实情,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该院为黄某成争取到救助资金6千元。
解决燃眉之急
助力“半边天”
2014年10月11日9时许,张某在福绵镇三龙村龙凤塘的小卖部门口赌博时与张某安发生争吵、互殴。张某持长木凳殴打张某安的头部,造成张某安严重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于2015年3月12日医治无效死亡。
张某安其妻唐某等家属因治疗张某安花去医药费243552元,尚欠医院医药费用52052元。张某安的死亡使其家庭丧失经济收入来源,仅依靠唐某和其媳妇做零工维持生计,家中尚有85岁和79岁的两位老人和2岁小孩需要抚养。
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在接访时获知唐某的情况后,及时审查并依法对唐某开展救助,帮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该院联系福绵区妇联为其提供妇女居家就业培训等帮扶指导,解决了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唐某在收到救助金时紧握检察官的双手,激动地说:“谢谢检察院的关心帮助,让我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看到了生活希望,感谢你们雪中送炭!”
内整力量步伐统一
外拓渠道多方参与
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该院尝试在传统的司法救助模式基础上探索创新,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被害人家庭的人员组成,以及他们生产生活、学习教育的差异化需求,因需施助,给予专门、有针对性的司法救助。同时,为了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中资金短缺、方式单一、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该院对内大力整合控申、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力量,对外努力拓宽救助渠道,积极联系、沟通、协调区团委、妇联等单位,积极争取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为“因案致贫”的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司法救助,使司法救助在强大社会合力的支持下稳步推进,成为该院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原标题:司法救助为苦难家庭送希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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