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出“奇招”,在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情况下,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朱某方留存在铁路局电务段的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4年7月,原告朱某彬与被告朱某方、杨某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方、杨某自愿归还借款本金69600元给原告朱某彬,该款被告朱某方、杨某定于2014年8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3000元本金给原告朱某彬直至还清为止,同时承担本案受理费770元。
在该调解书生效以后,被告仅履行了几个月,余下51600元借款本金尚未归还。因追索无果,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
接到案子以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地开展调查,却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方、杨某的银行账户空空如也。常规查询毫无进展,案件陷入了僵局。正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执行法官忽然想起,被执行人朱某方是某市铁路局电务段的职工,于是马上动身前往被执行人朱某方供职的某市铁路局电务段展开调查,并成功扣划被执行人朱某方留存在某市铁路局电务段的住房公积金54000元,漂亮地执结了这起案件。 (钟梅)
原标题:被执行人不还款 法官执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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