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增崇)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新民路、南江大道、万良路等部分路段看到,一些小车驾驶人随将车辆停在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上。执勤交警多次使用喊话器提醒,一部分驾驶人匆匆忙忙赶来把车辆开走,还有部分小车无人认领,交警逐一给这些车辆贴单、照相,并将处以150元罚款。希望能通过处罚让这些驾驶人长点记性,汲取教训,今后不要随意停放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畅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文明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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