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讯 9月15日凌晨2时许,广西玉林市区二环东路经开区路段发生一起3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竟然是其中一辆重型货车因没油后临时停在路上,司机却没有开启警示双闪灯、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所幸事故中无人伤亡。
当天凌晨2时许,玉林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陶警官接到报警电话,称市区二环东路经济开发区路段发生3辆货车相撞交通事故。接警后,陶警官迅速带队赶到现场。
在经发区路段,民警看到,一辆车牌为桂K**019号重型货车和一辆车牌为桂K**617号的水泥罐车同向将一辆车牌为桂K**013号的中型自卸货车“夹”在中间,水泥罐车副驾驶室车门处与中型货车相撞后面目全非,驾驶室挡风玻璃破碎一地;中型货车副驾驶室一侧则顶着水泥罐车腰部,也有较大损伤。所幸的是,三辆车驾乘人员都没有受伤。
经了解,事故发生时,张某某在明知驾驶桂K**019号重型货车油量少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加油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没有油了,于是他便将车辆停在道路上(该路段正在施工,半幅通行),但却没有开启双闪示宽灯、也没有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而是在驾驶室内等候。不料几分钟后,杨某某驾驶水泥罐车从后面快速驶来,等他发现临时停放的桂K**019号重型货车时,距离不足20米,为了避让与其发生碰撞,便向左边猛打方向;此时,黄某某驾驶的桂K**013号的中型自卸货车从对向驶来,等他发现从桂K**019号重型货车后猛拐出来的水泥罐车后,立即死死踩下刹车,但最终还是发生了3辆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调查取证后,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民警提示,驾驶人出行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行驶途中不得超速,临时停车的要及时开启双闪灯;如果车辆发生故障一时无法移动的,除开启双闪灯外,最好要在车后100米处摆设三角反光警示标志,避免后车追尾。(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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