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单位分的集资房出租,几年后单位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员工收回已出租房屋,然而,自己与租客的租期未满,租客不愿搬离。一边是单位的处分,一边是违约起诉,“两头难办”的陈先生没了主意,4月16日,陈先生咨询,单位房自己是否有权出租。
陈先生称,十几年前单位集资建房,当时他出资近10万元,买下一间面积有8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办下房产证。2014年,他搬出房屋与儿子共同生活后,将空置的房屋整理,整套出租。陈先生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2年,房租按季支付,目前刚续租不久,租期还未满半年。
最近陈先生收到通知,单位要统一管理,要求职工不得将房屋出租,已经出租的,尽快让租客搬离,否则将受到处分。原来,在该区域居住的大部分为单位职工,因该集资房不能对外出售,有些员工就私下与人签订协议将房子卖了,也有人像他这样将房屋出租。单位不想人员太杂,且又侵占单位公共设施等,就要求职工收回出租的房屋。
陈先生与租客协商,对方却不肯搬离。租客认为另外找房、搬家、安置等需要花费不少时间精力,自己也已在该房屋花费不少,双方既已签订协议,应当依照协议履行,如果陈先生坚持自己搬离,他也只能到法院进行维权。
一边是单位规定,一边是违约诉讼,陈先生一时没了主意。据他回忆,该房屋有房产证,但没有进行房改,房子不能交易,因此,他也不知道自己出资购买的单位房,是否有权出租?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出资购买的单位房是否有权出租,需要从所有权考虑,应视陈先生的房产证里的所有权人是谁,单位是否占有份额。按照一般情况,集资建房职工个人可按房价的全额或部分出资,所建住宅的产权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若个人按房屋建设成本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若陈先生属于全额出资,房产证里产权归属其所有,那么单位无权要求收回。建议陈先生先了解该房屋权属,再做打算。(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自己出资购买的单位房能否出租?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33人重大涉黑案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