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老父二婚频遭对方子女“啃老”

2017-04-11 08:47:2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欧雅歆

夕阳婚姻不容易,面临的问题层出不穷。近日,一位受夕阳婚姻困扰的陈女士前来求助,其父亲二婚后,对方儿女频频向父亲伸手借钱。最近父亲生病,陈女士向对方追讨欠款却无果。对方认为,二老已经结婚,自己问“亲人”拿点钱无可厚非,不愿归还。思想差异引发双方冲突,父母二婚后,与对方已成年子女间究竟属于何种关系?这笔欠款陈女士该如何拿回?

陈女士称,几年前其母亲因病离世,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李大妈,李大妈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成家,儿子也已成年。两老相识后十分投缘,5年前领了结婚证,携手夕阳。

婚后两老独自生活,因李大妈无业,一切开支由父亲负责,两老相处不错。但让陈女士看不惯的是,自两老婚后,李大妈的儿女就频频伸手向父亲借钱,借款数额从几千元升到几万元。前年,李大妈的儿子称要建房,又向父亲借走4万元,去年其女儿也来借走2万元,这些借款都没有立写借条,因担心影响家庭和谐,父亲也没有强制对方出具。

今年初,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对方以没钱为由,一直未归还欠款。近日,父亲生病住院,陈女士向对方要求还款,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让她十分气愤。

陈女士称,对方承认借款,但认为两老已经结婚,自己问“亲人”拿点钱无可厚非,不愿归还钱款,而李大妈女儿更是称李大妈在其结婚时未给“嫁妆”,这笔借款抵扣当初的“嫁妆”。在她看来,结婚属于二老自己的事,李大妈儿女既已经成年,与父亲之间既不一起生活,也不常来往,双方没有抚养义务。双方观念冲突,不欢而散。

二婚后,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子女间究竟属于什么关系?成年子女向二婚父母拿钱是否算正常人情范畴?因没有欠条,陈女士打算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让对方承认借款行为,但不知能否以此作为证据。4月9日,陈女士向律师求助。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副主任解答:

再婚夫妻与对方子女间的关系,要从年龄段分析考虑。18周岁以下的继子女,因父母再婚后,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双方间形成抚养义务,继父母年老后继子女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相辅相成。18岁成年后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就没有了抚养义务和赡养责任,没有了继承权。

考虑到李大妈的子女在二老结婚前都已经成年,他们与陈父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基于对方子女已成年,陈父对他们没有抚养义务,自然不存在给钱的义务。

至于这笔欠款如何拿回,建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陈女士可向社区或亲友求助协调。协商不成的,陈父可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陈女士能以录音、录像为证,但对方是否认可或法院是否采信,则需要结合实际考虑。(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老父二婚频遭对方子女“啃老”

父二婚频遭对方子女老因是“一家人”,频频伸手“借”钱

责任编辑:温祖旺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二婚 啃老
  • 抚养继承引纠纷 再婚家庭挑战多(2017-02-09)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