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李小军)2015年底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力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据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负责人介绍,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日累计限额1万元,年累计限额20万元)。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日累计限额1000元,年累计限额10万元)。Ⅰ类银行账户与Ⅱ类、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类、Ⅲ类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希望市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类、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原标题: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账户分类管理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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