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原兴业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梁景任受贿罪一案在兴业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
经庭审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梁景任在担任兴业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兴业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期间,在兴业县葵阳镇新楼果蔬种植协会、兴业县葵阳镇四新村桑蚕协会、兴业县大平山镇大苏村蔬菜协会、兴业县桔香庄园示范基地获得奖补资金后,伙同范文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黎某助、袁某华、卢某光、吴某点送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
自从收受了这些不义之财,梁景任常常寝食难安,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越来越重。经过一番权衡后,梁景任于2016年6月29日主动到该县纪委如实交代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梁景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景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梁景任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没有异议,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案件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副局长受贿20万 寝食难安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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