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博白一男子却以妻子信奉天主教,影响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他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不满信教妻子诉离
阿奇(化名)与妻子小凤(化名)于2010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两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
在外人看来,两人的婚姻是幸福的,但实则暗藏危机,阿奇一直认为他和妻子小凤婚后感情很一般。原来,由于仓促结婚,婚姻基础薄弱,特别是小凤信奉天主教,阿奇认为他们对世界观的认识不一致,双方在生活中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矛盾也日渐凸显。今年8月25日,阿奇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博白法院旺茂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
依据不足,法院不判离
案经法庭审理认为,阿奇和小凤结婚多年,且育有两女,共同经营着一个家庭,拥有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已建立起坚实的感情基础,不能因为一时的沟通不畅或环境的影响,轻易否定多年来共同对家庭的付出及追求幸福家庭的努力,也不能轻下断言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只要教义信条为导人向善而非教人为恶,公民适当参加一些合法的宗教活动,不至于会影响家庭生活、夫妻感情及其他人际关系。原告阿奇以此为理由来证明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且达到完全破裂程度,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其依据也不足。因此,法庭对阿奇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宗教信仰自由不应成为夫妻间原则性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由此可见,信教本身并无不妥。(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廖懿)
原标题:妻子信教,丈夫要离婚
法院:“信教导致感情破裂”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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