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钰斌通讯员陈榕秋)12月15日上午,兴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管理局局长张龙平涉嫌贪污、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间被告人张龙平(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局长)陪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黄华宽(另案处理)前往广东省云浮市选购石材,在此过程中,张龙平为了感谢黄华宽对其职务升迁的关照,向黄华宽表示购买石材及后续加工费用由其支付。事后,张龙平指示下属单位八步公路局虚列工程开支,于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为黄华宽支付石材及加工费共计人民币365172元,黄华宽将收受的石材全部用于其房屋的装修。被告人张龙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终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原标题:
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龙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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