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为吸引顾客,招揽生意,林某甲在北流市南部某镇租了一间房屋开设赌场,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赌博。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被告人林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8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甲伙同他人租用北流市某镇一间房屋,放置2组20台“捕鱼”游戏赌博机作为赌具开设赌场,以此吸引参赌人员前来赌博,并雇佣莫某负责该游戏机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016年1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游戏机室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4人,缴获赌博机2组20台,赌资4280元。经鉴定,该2组20台游戏机属于具有荧屏计分、退币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据了解,国家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只限于娱乐,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显然,部分商家为了让玩家源源不断地投入资金,在计分类的游戏机上加入了赌博的性质,用分数换现金,“捕鱼达人”游戏机实质已经成为了赌博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给他人赌博,从中渔利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林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谢文杰)
原标题:游戏机加入了赌博 “捕鱼达人”商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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