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容县讯 年轻夫妻闹离婚,均拒绝抚养仅1岁的儿子。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松山办案点对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覃某和陈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两人一见倾心,很快便坠入爱河。2015年2月,覃某和陈某登记结婚。同年11月,两人生育了儿子陈某某。后来,双方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今年6月,覃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庭审中,对于儿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双方发生了争执。覃某认为自己是女人,现在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且自己体弱多病,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且现在1岁的儿子一直由陈某的亲人照看,由陈某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陈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儿子应由覃某抚养,由于自己要外出务工,没有时间和精力抚养小孩,且孩子随他生活不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当夫妻一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抚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父母不能以离婚来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在离婚时,父母双方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未来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而覃某和陈某在对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却互相推诿。如果法院此时判决双方离婚,儿子陈某某未来的生活恐难以保障,且覃某起诉与陈某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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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由于前夫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母亲韦女士主动向前夫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韦女士。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
韦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由于前夫一直忙于自己的事业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和学习,长期以往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韦女士有稳定的收入和足够陪伴孩子的时间,便向前夫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并愿意全身心照顾小孩。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在了解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当天下午约双方前来协商。法官着重做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在谈话期间,原被告双方并无太多争议,彼此都想给小孩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也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由于工作的原因,不得已要更换新环境,怕自己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韦女士表示理解前夫的处境,也保证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标题:小夫妻闹离婚 谁都不想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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