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村干部索要“约定”低保款被判刑

2016-01-14 09:31:0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陈海松 黄玉永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陆川讯 近日,经陆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森、李某志有期徒刑2年,李某其、戴某平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这是李某森等4人不服2014年10月24日陆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玉林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判决。李某森等4人服判不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4日判决生效。  2013年12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在2011年和2012年陆川县珊罗镇某村的实发低保人数比民政局低保名册登记人数少100多个,某些村干部有作案的嫌疑。”该案引起了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获得许安检察长的批准后,反贪局侦查人员深入到农户家中搜集证据,从低保款的发放经过和低保款的流向判断,目标很快锁定了村干部李某森等4人。

  2011至2013年间,在每年政府分配到村的低保指标下达后,被告人李某森、李某志、李某其、戴某平采取事先与农户约定,只给农户一至两个不等名额低保款,其他名额的低保款由被告人使用,农户同意后,才帮助农户申办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手续。村民徐某称,他家2012年得一个低保名额,整个手续办理过程自己并不清楚,存折也由村干部保管,自己只领到现金……在2011年至2013年间,李某森共帮助30人次申请低保保障资金31779元,索得20574元;李某其共帮助21人次申请低保保障资金21845元,索得13995元;李某志共帮助22人次申请低保保障资金22933元,并索得16900元;戴某平在2012年至2013年间共帮助15人次申请低保保障资金16920元,并索得13496元。

责任编辑:冯榆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村干部 索要 “约定” 低保款  判刑 陆川
  • 16岁辍学在家,为泄愤火烧他人房(2018-12-26)
  • 邻家土地没建房 他们挖坑立铁柱(2018-12-24)
  • 偷食偷衣还偷钱 男子暴力强取涉抢劫 (2018-12-20)
  • 偷食偷衣还偷钱 男子暴力强取涉抢劫 (2018-12-20)
  •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再上新台阶(2018-12-06)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