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邱璐)男子盗窃不成,继而公然劫取药店营业款。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今年7月26日早晨,黄某从沙湖镇搭车来到陆川县城,准备盗窃财物。他先是在县城的一家饮食店偷了一瓶豆奶喝掉,然后又到一家服装店盗窃一件T恤,给自己换上。吃饱了肚子,穿上了新衣,黄某继续沿着街道乱逛,寻找作案目标。
上午10时许,黄某来到陆川县城东滨路的一家药店。他趁营业员不备,悄悄从药店角落的楼梯走上药店二楼的办公室。上楼后,黄某躲藏在办公室的其中一间房里伺机盗窃。不久,店长张某走进来坐在电脑桌前,将背包里的一叠营业款拿出来进行清点。清点完毕后,她将背包放在电脑桌下的柜子里就起身离开了。躲在暗处的黄某将这一幕看在眼里,内心狂喜不已。他径直走向电脑桌,取出柜子里的背包,打开一看,该叠现金足足有1万多元。
正当黄某为偷得巨款洋洋得意之时,店员陈某走上了二楼。陈某发现黄某在盗窃背包里的钱后便大声呼喊,店长张某应声赶到二楼。两人在二楼楼梯口共同阻止黄某离开,并欲将黄某手中的背包争夺回来。黄某眼看这钱要打水漂了,哪里情愿放手。于是他不顾张某、陈某的争抢,死死拽着背包逃下一楼。在一楼处,看见张某仍然不肯放弃夺回背包,黄某竟然张口将张某的左前臂咬伤。幸好此时店内的其他店员及群众闻声赶来,共同将黄某制服。经清点,背包中有人民币13600元。经法医鉴定,张某左手臂伤情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偷食偷衣还偷钱 男子暴力强取涉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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