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市中院从审结的88 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总结出容易导致出现纠纷的几种风险,市民不妨对照一下,注意规避这些风险--
1.没写收条
情况:借款文书不规范,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或忘了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写收条。
风险:没有收条,往往难以证明出借款的事实,一旦出现诉讼纠纷,出借人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2“. 口头”借款
情况:借贷有的碍于双方亲朋好友关系,“口头”约定借款,没有任何文书,发生诉讼时仅能靠证人或事后录音佐证。
风险:根据民事诉讼中“书证为证据之王”的原则,借贷关系中关键的证据是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缺少了这份有力的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要认定借贷关系困难重重,甚至因举证不能败诉。
3.约定不明确
情况:借条或借据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如利息的约定称“市息”、“投资回报”,借款或还款时间只有月、日,没有年份。
风险:出借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一旦约定不明,会让自己处在举证不能的风险中。
4.名字写口头称呼
情况: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只写平时口头称呼的名号,不写真实姓名。
风险:即使借贷事实存在,但借贷主体的确认难证明,往往导致借款难收回。
5.借条书写
情况:借条不是由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而是由出借人或他人代写。
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6.没设定相应的财产担保情况:出借人往往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没有设定相应的财产担保。
风险:出借的本金及利息从开始就处于悬空的危险,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便难以保障出借的钱安全。
7.非法借款
情况: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而借款。
风险:这样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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