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无证驾驶父亲的摩托车,与路人发生碰撞,事故双方各自担责50%。胡某因未满18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此代其承担了近4万元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为此担负了12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享有向胡某追偿的权力。
2014年7月,胡某驾驶摩托车与黎某在北流市某镇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和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黎某在医院住了18天,共花去25659.26元医疗费。经司法鉴定,黎某的伤残程度构成八级伤残。胡某发生事故时未满18周岁,没有驾驶证,其摩托车的行车证登记在其父亲的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买有交强险,而发生事故时正处在保险期限内。
2014年10月,黎某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胡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某和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应程度赔偿原告损失的50%责任。由于胡某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黎某的损失,由于胡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侵权人胡某追偿。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赔偿12万元给黎某;胡某的父母赔偿39568.93元给黎某。(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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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小李经常驾驶电动车出入,作为父母,他们并没有觉得孩子这样做有什么不妥,直至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父母承担连带责任赔付一笔费用时,他们这才意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更后悔当初没监督好孩子,让孩子惹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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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儿无证驾驶摩托出事故 父母代赔了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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