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市民苏先生与妻子离婚,并签下了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苏先生一人所有,存折上的存款给了前妻,时年16岁的孩子可以自由选择一方生活。去年,由于需要办理小区停车位置手续,苏先生翻出房产本后,这才想起房产本上还挂着前妻的名字,于是想到房产管理部门更改成他一人的名字,可前妻拒绝签字。
为什么不愿意签字?苏先生前妻的理由是,当初签订离婚协议后,她与苏先生曾经口头说过,要让孩子跟随苏先生生活,这房产也分孩子一份。对于前妻的说法,苏先生并不认同,他说当初只是答应孩子随时可以搬回跟随他生活,并没有答应给孩子一份,所以前妻不能以此要挟,拒绝签字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苏先生想知道,要是前妻一直不配合他办理过户,他怎么才能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解答:
苏先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产权的处理条款有效,并判决女方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然后依据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前妻拒绝签字房屋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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