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报6 月16 日对“房产证上加不加女方名”讨论后,6 月19 日,读者李先生致电,提出他对婚后房产的疑问,希望能得到律师解答。
李先生称,他是在与妻子结婚后买房,因妻子之前没有工作,房屋首付、供房均由他一人承担,妻子没有对房屋出资。长久以来,家庭支出、孩子教育等方面也主要由他承担,虽然之后妻子找到工作,但也鲜少为家庭支出。如今,他与妻子感情不大和睦,妻子曾提出要离婚平分一半房产,让李先生很受伤。
李先生想咨询,在妻子没有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仅有他一人名字的情况下,妻子是否对房产有份?若他现在没有收入,需要卖掉房产,是否可以独自处理?另外,他最近发现妻子有10 多万元存款,这笔婚后的存款,他是否有份?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副主任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所以,李先生夫妇若对该房产没有约定属他一人所有的话,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对房子也有份额。不经妻子同意,李先生不能卖房,同理,她妻子的存款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亦有份。(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妻未出资提分房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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