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与微信好友见面,也许能交到男朋友,也有可能是色狼。
黄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5月,她在微信上收到“附近的人”徐某要添加自己好友的请求,她同意了。去年9月7日晚,在亲戚家吃过饭回家的黄某被大雨困在了途中的桥下,这时她接到徐某电话,电话里徐某邀请黄某到街上玩,黄某表示要回家,于是徐某开车来接黄某回家。不料,徐某在途中心生淫念,眨眼间变成“色狼”,把黄某按倒在副驾驶室座位,不顾黄某的反抗,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原标题:微信交友遇色狼 女大学生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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