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约未满,屋主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与房东签约租铺做生意,还没到期,房东却急于将铺面转让,要租客搬走。4月7日,庞先生向《法律帮问》打来电话求助,房东要卖铺面,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庞先生去年在市内某批发市场看中一间铺面,与房东商谈后,去年3月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该铺面由庞先生承租,租金一年分两期(两次)付清,一期(6个月)8400元,合同有效期为2年。此后,庞先生如约在此做生意。
好景不长,在交了3期租金后,房东告诉庞先生,待第三期房租到期时,就不再将铺面出租,让他在8月份前搬出。原来房东已与人协商,欲将铺面卖给第三人。明明签了两年合同,到期时间应该为2016年3月,房东要转让铺面是否就有权将自己赶走呢?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的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租赁合同有效的话,房东没权要求其搬离。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即使所有权变更,作为承租人的庞先生仍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庞先生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对方执意终止合同,庞先生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记者 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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