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晚8时许,兴业法院四楼执行局的调解室灯火通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有条不紊地调解中……
事情要从2007年12月18日说起,当时该县龙安镇某村民小组与兴业某锰矿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采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村民小组如期提供土地供该公司使用,但该公司未如期建造水泵工程,也没按约定支付租金,村民小组遂将该公司诉至兴业法院。
2012年,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租金250000元及违约金25000元给村民小组,但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并释明法律规定和案件利弊,该公司终于同意派人到法庭接受调解。
今年1月16日下午,村民小组与该公司双方代表来到法院调解,由于村民小组人数较多,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异常艰难。但执行法官毫不气馁,整个调解过程从下午2时许持续到晚上9时许,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历时10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顺利化解。(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符婷婷 陈榕秋)
原标题:调解7小时 10年纠纷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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