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还擅自将房屋一转再转,房东不但收不回租金,转租人也不愿退出商铺,遭遇这场奇葩招租经历的房东甘先生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只好一纸诉状,要求对方退还房屋。
拖欠租金
出租房屋还被一再转租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甘先生有一栋面积1480多平方米的商铺楼,老陈看中这栋楼,与甘先生约定将该房屋1-5层租下,每月租金28000元,租赁期限为10年。在《租赁合约》内,双方约定先交租后使用原则,并约定老陈可以转租商铺,但需要经过甘先生的同意,否则视老陈违约,甘先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
合约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合约交付房租楼房,谁知才过3天,老陈就将商铺楼的3-5层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承租后又再转租他人,一连串的转租情况都未征得甘先生同意。
2014年底,老陈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租金,一连欠下10个月租金后,甘先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才得知转租一事。
提奇葩要求
房东无奈诉请解除合同
老陈同意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愿意将其使用的1-2层房屋退还,但有一个要求,要甘先生继续将其转租的3-5层,以月租5000元租给第三人使用。本就属于擅自转租,如今第三人也不愿将房屋退还。甘先生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只好一纸诉状将老陈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老陈立即搬离放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将房屋整栋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案中,老陈无故拖欠房屋租金、擅自将承租房屋的3-5层转租他人使用,无论是拖欠房租还是非法转租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行为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原告甘先生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理由、证据充分,法院支持其主张。
近日,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租赁关系解除,同时判令老陈在合同解除后,将其存放在该租赁房屋的物品(包括经其许可他人存放在该房屋的物品)搬离,将租赁房屋整幢退还甘先生。(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何洪)
原标题:奇葩承租人不交租还要房东续签其转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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