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赔钱了还要坐牢吗?)
去年8月的一天,陈某在玉林市一家公司承包了括腻子工程,工程款1200元。考虑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和摩托车,出入不方便,陈某喊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出入由李某骑摩托车搭载,约定工程完工后工钱平分。不幸的是,工程进行到第四天,李某驾车撞到别人,造成坐在车后的陈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赔偿了五万元给陈某家属,也取得了该家属的谅解,家属也请求不要追究李某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把李某关押了,李某进了看守所。李某的家属想不明白,来咨询律师,钱已经赔了,不是应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此,律师告诉李某家属:李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会依法提起公诉,李某会在一年半到二年之间量刑,考虑到李某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会从轻处罚。最后李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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