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房后开发商私自更改小区规划)
“买房的时候,没说有立体停车位,交房后,却平白无故多了一个立体停车位……”近段时间,市民梁女士觉得很闹心,她所购买的小区,在交房后没多久,被开发商私自在公共用地上加建了一个大型的立体停车位,使得地面上的绿化面积大大减少。梁女士求助《法律帮问》栏目,希望解答这个问题:交房后,开发商是否有权私自更改小区规划?
另外,梁女士在市规划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一份来自该房产开发商的申请规划调整的资料,提交申请的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在这份资料中,一些经济指标已经发生改变,如容积率由原来的3.2变成3.28,建筑密度也由原来的28.0%上升至30.13%。
玉林城区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冠年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内,标明立体停车位所在公共用地是用于建小区绿化带的,那么,开发商无权私自改变小区原本的规划用途,如需改变,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并报市规划局审核通过。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内,未明示立体停车位所在公共用地用途的,开发商有权通过报市规划局审批后依法更改小区规划。
目前,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开发商往往会贴一张复印的小区规划“模糊图”,不仅绿化、道路不清,甚至连小区大门都找不着。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往往会因拿不出证据而败诉。为此,签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将住房周围的道路、绿化、健身场、变电房、地面以及地下车库和相应配套等情况,用不同颜色的笔标示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欲防止这类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小区平面规划布局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双方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其次,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规划局;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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