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安眼皮下车被偷了)
“保安保安,保一方平安”,没想到将爱车停在有保安值班的宿舍区内,却还是被偷走。值班保安甚至未要求对方出示“出入证”。
小潘是玉林某公司职员,2013年1月某日下班后,他开着爱车回到公司宿舍区,找了个离大门门卫11米左右的停车位将车停了进去并锁好。车在宿舍区内,又有保安值班,小潘放心上楼去了。
谁料,小潘的爱车还是被贼盯上了。当晚8时30分左右,小偷手撑一把伞遮住面部,从两栋宿舍楼间的交叉路走向小车,在车边一番倒腾后立即将车子启动开走,在驶出宿舍区大门时,保安非但没有询问、检查,甚至都没让其出示“出入证”就直接开闸放行,小偷在值班保安的眼皮下大方将车偷走……
第二天一早,小潘发现车被盗,随即报警,但该案至今未能破获。经评估,小潘的本田某款轿车被盗时价值66400元。小潘不忿,将物业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小潘没有单独与物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也未将车辆交物业管理,车辆的保管义务仍由小潘自己负责;该物业与玉林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该公司的宿舍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但该物业对该宿舍区未能尽到安全防范职责,在车辆出入小区时未按规定要求驾驶人出示“车辆出入证”,从而造成小潘的车辆被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确定该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罗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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