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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留车过夜 36万小车被盗

2017-04-26 08:31:23 玉林新闻网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凌晨撬开一辆汽车车门准备偷车,竟发现车上还留有另外一把汽车钥匙,于是,4个盗车贼用这把偷来的车钥匙将停放在附近的一辆价值36万余元的丰田越野汽车偷走了。

覃某某,90后,岑溪人。案发前,他与朋友黄某某共同商量,决定一起到玉林市偷车。要偷车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帮手,于是,覃某某找来了同样是90后的老乡韦某某,而黄某某则找来了黄某(另案处理)。

2015年12月9日凌晨,来到玉林的覃某某4人在街上四处游逛,寻找作案目标。当天凌晨4时许,在玉林市新民路某号门口附近,覃某某终于选定一辆停放在此处的黑色本田汽车。于是,由韦某某、黄某放哨,覃某某、黄某某一起动手将该车车门撬开。

车门被撬开,覃某某等人有了意外“收获”:车里有一件黑色羽绒服外套,还有一把丰田汽车钥匙。覃某某等人拿着这把丰田汽车钥匙,通过钥匙找车,竟找到停在附近的一辆军绿色丰田牌越野汽车(价值361716元),覃某某等人欣喜不已,连夜将该车偷走。

之后,覃某某、黄某某分别在南宁、广州联系买家销赃,最终在广州联系上了一买家。于是,覃某某、黄某某、韦某某、黄某4人轮流驾驶将盗来的丰田越野汽车开到广州,然后由黄某某、黄某将该车卖掉。所得的赃款4人均分。

一个疏忽,将车钥匙留小车上过夜,又这么巧碰到盗贼光顾。案发后,两车的失主黄先生也挺后悔的,当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覃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日前,该案经过两审,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即覃某某、黄某某、韦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5年半不等,并各处罚金5万元至4万元不等;并共同退赔黄先生的经济损失361716元。

案子至此,窃贼受到刑罚。可遗憾的是,被盗的汽车没能追回。这也给车主们提个醒,不要把汽车当保险箱,人离车时要带走有关物品,不要给盗贼可乘之机。(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原标题:钥匙留车过夜36万小车被盗

责任编辑:温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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