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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014-12-23 09:05:4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原标题:怀孕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12月10日,市民阿羽(化名)咨询:朋友夫妻俩因生活上的事情经常吵架,现在在闹离婚。朋友与丈夫已生育有两个孩子,目前又有孕在身。在前不久一次争吵中,丈夫动手打了朋友,朋友遭遇家暴后搬离夫家,并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扬言,如果要离婚,他将不理她腹中的孩子,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朋友怀有身孕,到法院起诉离婚会被受理吗?如果离婚,她腹中的孩子和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蓝庆球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阿羽的朋友虽怀有身孕,但她是有权提出离婚的,她起诉离婚应该会获得法院的受理。
   关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记者 陈梅)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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