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铺渗水,该由谁补漏?律师: 追责要看事先合同对修补职责的约定)
租客因商铺渗水和物业产生纠纷,不肯交纳物业费,物业不提供用电服务,房东扣住押金不知如何是好……11月7日,房东刘女士找到《法律帮问》栏目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房东:双方僵持,我成了“夹心饼”
刘女士在某商场买有两间商铺,2011年10月租给商家用于经营家具买卖。期间,由于商铺内墙漏水,商家与物业公司因补漏问题沟通不畅,导致商家不愿意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则采取断电的方式来催促商家交费。如今,作为房东的刘女士这下闹心了。今年9月份商家的租期已到,旧商家搬出去新商家搬进来,但是商铺的电表因旧商家与物业的纠纷已被拆掉,新商家一直没能用上电。作为第三方的刘女士为了避免以后产生更多的麻烦,只好从旧商家的押金中扣押欠下物业的3000多元物业费和水电费,希望双方解决事情后,方对该部分费用进行处理。
然而,此举遭到旧商家的强烈反对,刘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只好保持着中立的态度。11月7日下午5点,商家、物业以及房东三方一起相约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记者也参与了旁听。
商家:多次反映无人修补,谁来补偿我的损失?
在协商现场,商家李先生讲到,2013年7月份,已发现承租的商铺内墙有渗水的现象,当时水量不大,也就没在意,但后来发现,只要一下雨,渗水的地方便会大量进水。
“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一直没解决,也从来不被告知申请补修房屋需要填写补修单。”李先生称,他曾经也和房东及物业负责人一起到现场查看情况,但最终还是没解决问题,如今他想追责,但物业一方则以李先生未填写补修单为由不肯对此负责。
记者走访了事发地点,在断了电的商铺内,记者用手机电筒查看渗水的地方,依旧可看到墙纸上留下的水痕。李先生称,墙纸已更换过又被水浸烂,原来摆放在渗水墙壁旁的四张床被水泡坏,只能低价出售,对其造成了损失。
如今,李先生要求核实各方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才愿意交清所欠费用。
物业:赔偿的前提必须先弄清补修责任是谁
物业负责人称,因物业已更换了几名负责人,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存在交接的误差,在其今年8月份上岗期间,没有接到李先生的投诉信息,补修单上亦没有记录李先生的补修请求。
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业主在对物业提出补修要求时,都要就相关的需求填写“补修单”,填写好资料后由物业负责人向“上面”提交申请,得到许可后,由物业向开发商提交补修请求,如楼房还在“保质期”内的,开发商会执行“保修”责任,出资对房屋进行补修,但如果房东有特殊需求,亦可由房主来承担补修义务。
物业负责人现场表态称,李先生在提出自己的要求之时,必须先分清是否为物业一方的责任,并查实自己的说法是否属实。
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玲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在本案中,铺主刘女士把自己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屋出租给李先生,则对房屋有维修的义务。至于维修费用应当谁出,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的约定。
案件中物业一方所说的维修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刘女士与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维修约定,那么刘女士向出卖人(开发商)购买了商铺,交付使用的商铺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但如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修理商铺的职责则由刘女士承担。
此外,物业一方是提供物业管理的一方,有义务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业主向物业提出维修请求时,物业一方有职责为业主提供向相关部门提出维修需求的服务。(记者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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